书刊借阅规则

创建者:庄云勇时间:2018/09/03浏览次数:1934

一、外借图书

1、读者凭本人校园卡到流通总服务台办理图书借还手续,可借阅图书15-25册,一般图书借阅期限为30天。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借阅权限为180天。详见《图书借阅册数与期限》。

2、某种图书如可借复本已全部借出,读者可直接在网上办理图书预约请求。

3、如读者所借图书已经到期仍需继续使用,在该书无其他读者预约的情况下,又未因其他原因而被停止借书权时,均可网上办理续借。

4、借阅图书如有问题可到总服务台请求帮助。

二、馆内阅览

1、读者凭本人校园卡可以在阅览室内阅览书刊。

2、读者未办借阅手续,不得擅自将书刊携出阅览室外,否则按偷窃书刊处理。

3、阅览室内开架书刊,按需阅取,阅毕请按阅览室规定放到指定位置。

4、读者须遵守《入馆须知》、《图书馆阅览规则,保持文明的阅览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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