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师院图书馆接受捐赠图书条例

    泉州师院图书馆欢迎本校师生、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向图书馆捐赠图书。因馆藏范围和空间的限制,图书馆会对捐赠图书进行必要的选择,敬请捐赠者知晓以下条例。

第一条 入藏原则

    • 内容符合本校教学科研范围。

    • 适合大学及以上程度的正式出版物。

    • 古籍资料、地方文献、名人手稿。

    • 泉人著述、本校师生、校友的著作及作品。

    • 为本馆缺藏,或本馆需增加复本之图书,复本以1-3册为宜。

以下文献不予入藏: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之规定的图书。

    • 期刊及非正式出版物(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古文献、地方文献或名人手稿除外)。

    • 破损、内容陈旧或不具学术参考价值的文献。

第二条 处理方式

    • 所赠图书,图书馆一经接收,即拥有对该书的所有权和处理权。

    • 图书馆对宜入藏图书进行编目、加工、典藏,但并不表明该书将被图书馆永久收藏。图书馆有权结合馆藏建设对已入藏图书予以继续收藏或剔除。

    • 图书馆有权对不予收藏的捐赠图书进行处理。处理原则及方式如下: 

    • 转赠其它图书馆收藏。

    • 转交读者协会开展图书公益回收活动。

    • 盗版及残旧图书,直接淘汰。

第三条 捐赠方式

    • 捐赠咨询电话:0595-22919827(图书馆采编部)

    • 到馆捐赠:俊秀图书馆四楼采编部

    • 邮寄捐赠:福建省 泉州市丰泽区 泉州师范学院图书馆采编部 362000

  • 登门受赠:大批捐赠者,可电话沟通,图书馆视具体情况可派人上门拜访接收。  

第四条 受赠回执

  捐赠文献资料及书画作品一经接收,图书馆将当面或以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等形式及时回复,并回赠捐赠者“赠书荣誉证”,以致谢忱!邮寄捐赠者,敬请注明尊姓大名、详细地址、邮编、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以便图书馆回复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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