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关于向教职工催还已入库但未入管理系统的图书资料的通知

创建者:李诗琪时间:2024/05/14浏览次数:21

各二级学院、机关各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学校巡察组反馈整改意见, 结合《泉州师范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修订)》《泉州师范学院图书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学校教职工使用财政经费自购的图书资料都属于学校资产, 必须纳入学校资产管理系统及图书馆管理系统, 为切实加强学校教职工自购图书资料的管理, 防止图书资产流失,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催还范围:各单位教职工已到图书馆或校资产处办理入库, 但未经借阅或办理移交手续的图书(催还教职工名单及图书入库清单已发到各二级学院办公室,可供查询)。

  二.收回方式: 各二级学院、机关各部(处、室)、各直属单位负责通知本单位教职工, 将应还图书归还到图书馆四楼采编室或联系采编室工作人员。

  三.管理办法:收回图书经图书馆统一编目录入到图书馆管理系统后,可正常借阅或办理移交手续,详见《泉州师范学院财政经费自购图书资料入库与使用管理办法》。

  四.各单位需要负责做好本单位离职、退休人员及校内调动人员名下图书资产的清查和盘点工作,及时回收其名下图书资产。

  五.限期归还截止时间2024年6月30日。

  联系电话:22919827

  

                                          泉州师范学院图书馆

                                           2024年5月13日

附件:泉州师范学院财政经费自购图书资料入库与使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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