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师范学院图书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创建者:赵慧真时间:2019/10/23浏览次数:143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图书资产管理,保证图书资产的连续性、系统性和完整性,提高图书资产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育和科研事业的发展, 根据《泉州师范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修订)》(泉师资2016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图书资产包括学校图书馆及各院系通过购买、赠予、交换等方式获取的图书、报刊及光盘等所有有形文献和镜像到本地的数据库、电子书刊等电子文献。 未装订报刊和远程信息服务数据库不计入固定资产范围。

    第三条 图书资产管理,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藏用结合、资源共享”的原则。

第四条 要建立健全图书资产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采购、编目、验收、典藏、借阅、清查、处置等日常管理的规章制度,实现规范化管理。


  第二章 图书资产管理机构与职能

第五条 学校资产管理处负责对学校的图书资产实施领导和监督管理;图书馆是全校图书资产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校图书资产的日常业务管理;各院系负责对其管辖范围内图书资产的具体管理。

第六条 图书馆归口管理全校图书资产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图书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规划布局全校图书资产,促进全校文献资源共享;审核全校图书资产的购置、调拨、报废、盘亏、转让等工作,提出图书资产处置意见; 配合学校资产管理处组织全校图书资产的清查和信息统计工作。

第七条 各院系应认真执行学校图书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其主要职责是:明确一名院系领导分管单位的图书资产管理工作;配备具有一定业务能力的专门人员负责图书资产管理,保证图书资产账实相符,定期进行图书资产清查和信息统计;根据需要制定本单位图书资产管理的实施细则,保证图书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三章 图书资产的购置、编目及验收

第八条 围绕我校教学、科研及培养目标,根据学校下拨的文献资料采购经费,制订年度采购预算计划,并上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图书资料采购必须严格按照《泉州师范学院采购招标及验收管理实施办法(修订)》(泉师资20165号)等学校采购制度执行。经费使用情况定期向学校资产管理处备案, 作为对图书资产宏观管理的参考依据。

    第九条 文献编目包括对图书、期刊和非印刷型文献进行标引、著录及物理加工等,最后送数据入中央库,并进行典藏分配管理。

第十条 图书资产原则上必须遵循先验收后入账的程序,即图书资产到货后,经验收人员确认无误后,再办理图书资产入账手续,最后由经办人员持正式发票、清单(验收单)及入库单等相关材料到学校财务处办理财务报账手续。  

    第十一条  本校教师财政经费自购图书, 按照《泉州师范学院财政经费自购图书资料入库与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 图书资产的处置

第十二条 图书资产的处置,是指经图书馆或院系申请,学校资产处审核及分管领导审批,对部分流通率低、年代已久或损坏严重的图书资产进行资产管理权利的转移或者注销的行为。 账务处理包括对校内调配、盘亏,对校外的赠送、报损、报废等。

第十三条 图书资产处置申报和程序:  由图书馆或各院系提出申请,提交拟处置图书资产清单(包括书刊名、册数、码洋及实洋等),并说明处置原因, 经过图书馆签署意见后, 上报给学校资产管理处统一按照文件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图书资产处置产生的相关收益,经资产管理处备案后,上缴学校财务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图书馆负责按时与学校财务处进行总账核对及调整。 资产清查中盘亏的图书资产,经学校资产管理处审批后,按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流程核减资产账及财务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泉州师范学院图书馆

201910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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