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卡图书借阅权限管理办法

创建者:系统管理员时间:2017/09/27浏览次数:2923

  一、校园卡图书借阅权限的开通

  1、统一办理:图书馆对学校相关部门提供的教职工、离退休人员、全日制学生等人员名单进行统一审核后,开通校园卡图书借阅权限。

  2、个别办理:新入校的教职工可持本人工作证及校园卡到图书馆一楼出纳台办理校园卡图书借阅权限的开通手续;因某些原因需个别注册的学生可持校园卡及学籍管理部门(教务处、二级学院)出具的有关证明到图书馆一楼出纳台办理。

  3、学校按国家任务和校际交流计划招收的进修生、留学生、访问学者、外聘教师,以及各独立学院招收的学生、各二级学院招收的各种研修班学生,由所在单位派人持主管人员签字的单位介绍信,到图书馆办理校园卡图书借阅权限的开通手续。持卡人离校时,仍由所在单位派人到馆办理校园卡图书借阅权限的终止手续。如有未还书刊,由所在单位催还或索赔,无法追回或索赔时,由所在单位负责赔偿。

  4、每张校园卡的借阅权限均有一定的期限,一旦过期,便不再享有图书借阅功能。教职工(包括退休教职工)应到图书馆一楼出纳台办理延续借阅权限手续后,方可继续借书。

  5、校园卡遗失后,请及时与校园卡管理中心联系挂失事宜。图书馆不负责校园卡的挂失、解挂。凡在挂失之前所借出的图书均由读者本人负责归还或赔偿。

二、读者借阅权限

读者类型

可借册数

借阅天数

续借次数

续借天数

超期滞纳金

教职工

离退休教职工

25

180

0.1/天、册

研究生

25

180

0.1/天、册

本科生

专升本

专科生

15

30

1

20

0.1/天、册

进修生

留学生

访问学者

其他职工

5

60

  

0.1/天、册

  三、校园卡图书借阅权限的暂停与终止

  1、学生因休学、教职工因进修等原因需要暂时离开学校的,应先到图书馆一楼出纳台还清所借图书及有关欠款,并办理校园卡图书借阅权限的暂停手续,待回校后再恢复其借阅功能。

  2、个别读者办理离校手续时,须到图书馆一楼出纳台还清所借图书及有关欠款,并办理校园卡图书借阅权限的终止手续。

  3、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时,应先还清所借图书及有关欠款,以班级为单位,按照学校统一安排的日程,办理校园卡图书借阅权限的终止手续(本科以上毕业生需提前向图书馆提交毕业论文电子版)。

  四、办理时间与地点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00

  办理地点:图书馆一楼出纳台联系电话:0595-22918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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